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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5-09-14    
松食药安委发〔20155             松原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 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上半年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在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指导下,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部分工作上存在着起步晚、推进慢的现象,为了在年底前圆满完成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赋予我市的重点工作,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进一步明确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实抓好。                   附件: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松原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 99   2015 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主要工作 负责部门 完成时限 以深化改革为切入点,完善食品药品综合治理体系 1. 完善基层行政监管体系。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合理划分事权,强化配合协作,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监管体系。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科学设立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信息员、监督员、协管员队伍建设。     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 市食药监局 市农委(畜牧)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2. 健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配合省食药安办依托各地资源和产业优势,打造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依托动检、疾控中心实验室,强化肉类食品检验。 充分发挥快检室作用,大力推进以快检筛查为基础的科学监管,推进关口前移。 市食药监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农委(畜牧)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3. 构建风险评估管理体系。配合省食药安办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机制。整合检验资源力量,统筹安排监督抽检任务、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运用。大力推行抽检分离、盲样检测,扩大抽检监测的范围和样本量。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信息化终端系统的普及和应用。完善食品药品监测、风险评估和交流制度,提高风险预警防范能力。 市农委(畜牧) 市水利局 市卫生计生委 12 月底前     重点任务 主要工作 负责部门 完成时限 以深化改革为切入点,完善食品药品综合治理体系 4. 推进社会共管共治体系。支持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畅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及各监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完善快速受理、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发挥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科技协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市委宣传部 市食药监局 市农委(畜牧) 市水利局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以放心工程为载体,推进食品药品治理现代化建设 5. 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园区。鼓励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活动。 县(市、区)食药安委 市农委(畜牧) 市水利局 12 月底前 6. 全面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索证索票、落实经营记录等可追溯义务。免费为全市9960户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及农产品种植、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自律管理软件和终端设备。年底前实现全部药品制剂品种、药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电子监管。 市食药监局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重点任务 主要工作 负责部门 完成时限 以放心工程为载体,推进食品药品治理现代化建设 7. 切实强化餐厨废弃油脂监管。免费为全市1500户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机关学校食堂、群体性聚餐服务单位和高耗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的监管,从源头上切断“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 市食药监局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8. 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及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省级检测机构为龙头、市(州)区域性检测机构为骨干、县(市)快检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 市财政局 市食药监局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以放心工程为载体,推进食品药品治理现代化建设 9. 深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估、使用规范,及时发布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鼓励企业完善食品药品民事赔偿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建立覆盖全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动态实时更新、应用系统完善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市工信局 市食药监局 12 月底前 10. 大力推动“阳光厨房”建设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年内实现二类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改造85户以上。 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统一悬挂量化分级管理标牌。 市财政局 市食药监局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11. 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村食品监督抽检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实施农村食品配送监管建设为切入点,按照省制定食品送货车监督管理办法,对配货车实行统一备案编号管理。 市公安局 市食药监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12. 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依托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室),集快速检测、科普宣传、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四位一体”的多功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小屋”。建立健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年”活动。 市食药监局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重点任务 主要工作 负责部门 完成时限 以放心工程为载体,推进食品药品治理现代化建设 13. 开展许可证换发和清理工作。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摸底和换发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清理工作。统一换发全市食品流通许可证。 市食药监局 市农委(畜牧)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14. 强化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 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追溯追查肉制品采购渠道,打击采购病害肉行为。 转变监管方式,将以往重许可的事前监管逐步转变为以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市农委(畜牧) 市水利局 市公安局 市食药监局 12 月底前 15. 加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结合实施新版GMPGSP,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组织做好第二轮药品再注册、药品技术转让审评。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工作,初步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加大对已通过新版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 市食药监局 12 月底前 以日常监管为重点,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格局 16. 强化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监管,修订完善各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程序,建立监督检查员队伍和技术审评专家队伍,做好承接国家总局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扎实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授权人(安全总监)制度。突出重点区域和场所,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发现问题,加大保健食品非法广告查处力度,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市食药监局 市工商局 12 月底前 17. 规范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专项检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全面推进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加强许可和备案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使用管理规范实施,督促医疗机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标准化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工作。 市农委(畜牧)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食药监局 12 月底前      重点任务 主要工作 负责部门 完成时限 以问题导向为抓手,建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新常态 18. 深化农产品源头整治。 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档案,严防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等污染农田。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实施标准化生产。 加强种植和养殖过程中投入品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禁用农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不法行为。强化外埠输入我市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我市市场。 市农委(畜牧)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食药监局 12 月底前 19. 强化非法加工病死畜禽专项整治。 推进标准化屠宰场建设,强化畜禽屠宰监督和行业管理,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规范畜禽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以畜牧业大县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存储、加工制作等管理制度,确保原料肉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市农委(畜牧) 市公安局 市食药监局 12 月底前 20. 开展非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督促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监督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指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21. 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饮用水企业质量监管,提高饮用水监督抽查合格率,促进饮用水行业健康发展。 严格督促饮用水企业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天然水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把出厂检验关。     突出强化“大桶水”整治,建立信用档案,加大抽检监测频次和密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药监局 市质监局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重点任务 主要工作 负责部门 完成时限 以问题导向为抓手,建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新常态 22. 开展中药注射剂生产整治。 强化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的监管,指导企业按照新版药品GMP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严格中药材购入管理,鼓励采购、使用通过GAP认证的中药材。强化中药注射剂质量监督抽验,确保出厂中药注射剂质量安全。 严厉打击使用假劣或提取过的中药材投料生产的不法行为。 市食药监局 市公安局 12 月底前 23. 强化疫苗生产经营整治。 强化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依法严格种子库、细胞库管理;监督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批复的生物制品制造及检定规程,严格生产过程控制,降低药品不良反应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 严肃查处违反生产工艺及擅自更改抗生素种类和用量等不法行为;     强化疫苗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管,监督指导经营、使用单位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强化受种者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稳妥处置发现的不良反应。 市食药监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计生委 12 月底前      重点任务 主要工作 负责部门 完成时限 以统筹协调抓落实,凝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 24. 强化综合协调机构建设。    指导各地在原有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把药品监管纳入综合协调范畴,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办建设。切实发挥好食品药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职能作用,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等各项重点工作。 市、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25. 强化综合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基层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等配置,推进监管装备现代化。 加大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深化应用。科学编制“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推进监管资源配置合理化。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12 月底前 26. 强化监管联动协作。建立沟通协作制度,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协调组、定期沟通、走访会晤等形式,搭建部门协作平台。完善重要事项通报制度,互通重要信息,形成区域监管协作合力。强化行刑衔接,深化与公安部门办案合作,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政府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县(市、区)食药安委 12 月底前 27. 强化考核评价工作。 推进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监管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健全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定期督察检查和通报制度。 市监察局 市人社局 12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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