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365手机登录关于转发《吉林省局对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质量公告不合格情况通报》的通知 |
2015-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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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食药监
[2015]197
号
28365365手机登录关于转发《吉林省局对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质量公告不合格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局、市局稽查分局、全市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质量公告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吉食药监发【
2015
】
350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报》要求及各自监管实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
监督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药品质量,
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把药品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关。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对接触药品各岗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
监督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
化的是否及时变更的情况。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必须及时按规定向药监部门提出人员变更备案申请,未经药监部门备案的,坚绝不允许其进行药品生产。
三、
加大对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力度。重点
检查企业是否按
GMP
规定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生产的,按省局要求一律收回《药品
GMP
证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本次省局《通报》中虽未涉及我市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
但各县(市)局、市局稽查分局亦要加大监督及抽验力度,尤其是加大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抽验。各药品生产企业要以《通报》中涉事企业为戒,认真分析本企业曾列入其他各地《药品质量公告》中不合格产品的原因,避免药品流通环节再次出现不合格产品,确保药品质量。
附件:《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质量公告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吉食药监发【
2015
】
350
号)
二
O
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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