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文件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
2017-02-07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3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在每月10日前将案件查办工作情况上报省局。

联系人:张  通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763166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23

关于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pdf.pdf
版权所有:28365365手机登录   联系我们
承办单位:28365365手机登录
网站备案号:吉ICP备090035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