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3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在每月10日前将案件查办工作情况上报省局。
联系人:张 通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763166。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