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从无药品经营资质企业、个人手中和网上采购或从境外走私假劣药品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方式销售药品。
二、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不得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药品。
三、药品来源不合法,其质量是没有保障的。
四、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到正规合法的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不要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药品而贻误病情,发现非法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立即向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1。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