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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手机登录关于印发2017年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4-21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稽查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监管,遏制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秩序,针对当前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749号)及省局的要求,制定了《松原市2017年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韩凯

联系电话:0438-6839015

    真:0438-6839015

附件:松原市2017年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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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21

 

附件

 

松原市2017年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监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749号)要求,按照省局开展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和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等行为的监督检查,遏制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秩序。

   二、重点监管品种

   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软性角膜接触镜、避孕套等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以网络监测和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和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行为。

   三、重点监测和检查内容

   (一)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

   (二)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或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三)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

   (四)提供不真实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提出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发动。

   (二)集中检查阶段(5-8月上旬)。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监测检查工作,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违法网站,大力开展规范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督查总结阶段(8月下旬)。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总结监督检查情况,评估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实施方案。

   (二)各单位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互联网医疗器械非法经营和非法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主动监测,对涉及其他省市的违法违规网站、网页等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局,由省局移送网站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单位对其他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违规网站、网页及第三方平台等信息要立即组织调查。其中对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的违法行为,由违法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对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在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行为违法的,不能确定管辖地的,由网络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经调查后能够确定管辖地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各单位要通过群众举报、全面监测、重点排查等方式,做到线上监测和线下监管有机结合,主动发现互联网医疗器械非法经营线索,对各种线索要抓住不放、深挖到底,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互联网非法经营医疗器械和非法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行为,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严肃查处,相关非法网站,依法移送省级通信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重要案件和突然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活动。对查实的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持续宣传高潮,形成有效震慑;在网站设立专栏,定期发布警示公告,公开已被取缔的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网站名单,提醒公众自觉抵制非法网站,避免上当受骗;鼓励消费者积极向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互联网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行为,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六)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工商、通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检查、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七)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接收与报送工作。并与20174月末前将联系方式报送市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科(见附表1)。

   (八)各单位应于2017820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监督检查统计表报送市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科(见附表2,含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和电子版)。

 

  附表:1、联系方式表

        2、监督检查统计表


附表1

 

联系方式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附表2

监督检查统计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监测违法违规

网站数

责令整改企业数

查处违

法违规

案件数

行政处罚情况

移送公

安机关

案件数

移送通信主管部门网站数

重点案件情况

警告

罚款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

停业

吊销许可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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