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省有关指示精神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和《关于报送需要修改废止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放管服”改革地方性法规、规章的通知》(吉府法发〔2017〕136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需要修改废止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了清理工作,清理结果没有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涉及相关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特此致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