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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2017-12-13    

省政府法制办: 

20174月至10月,我局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4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快法治部门建设、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相关处室集中力量,高效优质完成。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逐件清理,编制目录,并提出清理意见。10月,我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将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过认真审核梳理,我局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共计9件,其中继续有效的5件,废止的1件,失效的3件。 

特此致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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