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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
2017-12-13    

省政府法制办: 

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国法秘协函〔2017742号)和《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的通知》(吉府法发〔201713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清理结果没有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特此致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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