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
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国法秘协函〔2017〕742号)和《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的通知》(吉府法发〔2017〕13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清理结果没有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特此致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